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与技术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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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_

乙方(开发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_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乙方愿意承接甲方“__”项目(下称“本项目”)的电脑软件开发及后续技术合作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__。
1.2 开发内容与功能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技术标准与规范: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软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1.4 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编译后的可执行程序、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架构文档、用户操作手册、测试报告及安装部署指南等全套技术资料(下称“交付物”)。

第二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2.1 合作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包括软件开发阶段与技术合作支持阶段。
2.2 开发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乙方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具体阶段性里程碑计划详见附件二《项目开发进度计划》。
2.3 技术合作支持期:软件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
个月的技术合作支持期。在此期间,乙方负责提供软件缺陷修复、技术咨询、系统维护及本合同约定的有限功能升级服务。

第三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_ 元整)。该费用涵盖软件开发、交付、技术合作支持期内的维护服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项目启动款。
(2) 软件完成开发,经甲方进行初步测试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3)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双方签署《项目最终验收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4) 技术合作支持期届满且乙方完全履行支持期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总费用的 %,人民币 _ 元。

3.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技术秘密)归 甲方 单独所有。
4.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开发成果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4.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且可分离于最终交付软件的背景知识产权(如有),仍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使用权。

第五条 项目验收
5.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一《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要求为基准。
5.2 验收流程:乙方完成开发并内部测试通过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全部交付物。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项目最终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出具书面说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6.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开发或交付物不符合约定标准,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 的违约金。
7.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
的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保证或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_ %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其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遭遇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遭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送达对方以下地址。地址变更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10.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

附件清单:
附件一:《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附件二:《项目开发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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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8 06:32:48